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周天宏同志免职的通知》(武商院党〔2023〕17号)精神,周天宏同志不再担任相关行政职务。
依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相关规定,学校拟将周天宏同志认定为专技三级岗位人员。
教职工对公示结果的有关意见,可在本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84792081、84791326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