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

发布者: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3-06作者:浏览次数:10

 

武商院师〔2023〕4号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商学院

2023年3月6日

 

 

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努力建设“特色鲜明、行业知名”的一流应用型商科城市大学,推动学校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引才储才机制,提升人才效益,实现师资队伍动态优化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聘制原则上适用于武汉商学院全职引进的主(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青年学术人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四条  业绩条件和聘期待遇

(一)预聘制一类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绩条件

(1)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CSSCI源刊或SSCI三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2周岁者至少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且其中2篇在CSSCI源刊或SSCI三区上发表。

(3)自然科学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3篇(年龄不超过32周岁者至少2篇)被SCI收录(其中1篇在SCI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或至少2篇(年龄不超过32周岁者至少1篇)被SCI收录(其中1篇在SCI三区及以上源刊上发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源刊分区标准参照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执行)

2.聘期待遇

(1)年薪:30-50万元;

(2)聘期内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

(3)聘期内安家补贴:50万元。

(二)预聘制二类人才

1.业绩条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且专业为学校学科发展急需。

2.聘期待遇

(1)年薪: 20-25万元;

(2)聘期内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3)聘期内安家补贴:10万元。

(三)预聘制人员原则上聘期为三年。

(四)预聘制人员业绩条件中本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并列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在读博士期间的论文成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排序第2的,可视同第一作者。SCI、SSCI、CSSCI源刊分区及其他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均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五)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在非CSSCI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三区以上全文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后等同于1篇CSSCI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同时符合多个层次要求的引进人员,按照申报层次享受引进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多个层次引进待遇。

(七)在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的情况下,预聘制人员可按学校政策向学校申请使用校内周转房。

(八)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对于特别优秀或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论证可适当放宽年龄。

(九)预聘制人员引进前须参加所申报二级学院组织的第三方心理测试。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制定招聘岗位计划

1.二级学院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每年九月制定次年度博士引进岗位计划,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学院岗位计划进行讨论研究,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二)引进流程

1.各二级学院根据审定的博士引进计划,通过学校博士报名平台(http://zrc.wbu.edu.cn/)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本人)通过学校博士报名平台向二级学院提交应聘申请信息、检索报告(源刊分区标准参照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执行)、课题(开)结题报告、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对应聘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业绩条件的人选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并报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应聘者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审议,提出拟推荐引进人选意见。

3.拟推荐引进人选意见报二级学院分党委审议,确定拟面试人选名单。

4.各学院汇总拟面试人选名单及人选业绩条件支撑材料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展规划处对拟面试人选学历学位专业进行复审,科研处对科研业绩进行复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人才类型进行复审(已获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拟面试人选应通过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5.二级学院根据复审反馈结果发布面试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及面试工作,心理测试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完成。面试完成后,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试成绩并公示。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

1.成绩公示期满后,拟引进人选面试成绩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拟聘用建议,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2.各二级学院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完成。

3.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第六条  预聘制人员考核任务

预聘制人员考核任务(包括基本任务和递进任务)由所在学院布置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工作任务书中的教学工作任务,科研处负责审核工作任务书中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一)预聘制一类人才

1.基本任务

合同有效期内应完成基本任务,其中第(1)项任务必须完成,(2)至(5)项选择2项完成:

(1)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教学任务及学院制定的其他任务。

(2)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3)主持获批省部级项目3项。

(4)自然科学领域发表学术论文SCI二区及以上1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SSCI二区及以上1篇。

(5)获得国家级教科研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科研一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

2.递进任务

各学院可自行约定递进任务,递进任务的要求应不低于基本任务中的要求。

3.任务目标与待遇

(1)基本任务年薪30万元;增选递进任务可对应约定奖励,年薪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根据科研任务(包括基本任务和递进任务)与预聘制人员协商确定,标准不低于10万元。对于基本任务中约定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论文发表SCI、SSCI一区,科研启动经费另追加10万元。

(二)预聘制二类人才

1.基本任务

合同有效期内应完成基本任务,其中第(1)项任务必须完成,(2)至(4)项选择2项完成:

(1)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教学任务及学院制定的其他任务。

(2)主持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

(3)自然科学领域发表学术论文SCI三区及以上1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SSCI三区及以上1篇。

(4)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账200万元。

2.递进任务

各学院可自行约定递进任务,递进任务的要求应不低于基本任务中的要求。

3.任务目标与待遇

(1)基本任务年薪20万元,增选递进任务可对应约定奖励,年薪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根据科研任务(包括基本任务和递进任务)与预聘制人员协商确定,标准不低于5万元。对于基本任务中约定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论文发表SCI、SSCI一区,科研启动经费另追加10万元。

(三)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进行基本任务类别的替换,替换任务级别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原任务标准,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

(四)增选的递进任务需完成基本任务后进行考核,完成递进任务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递进任务奖励。

(五)若预聘制人员的某项业绩特别突出或作出特殊贡献,可由其本人和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学校进行考核。

(六)其他任务由二级学院制定。

第七条  考核及管理

(一)预聘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一般原则上为6个月。试用期只约定一次,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等,并将其作为年度、中期考核及合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二级学院依据劳动合同中岗位职责、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等约定,对预聘制人员进行考核。

1.年度考核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根据预聘制人员合同入职时间和任务进行中期考核,并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需由二级学院进行整改谈话,并提交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3.合同期满考核

应在期满前一个学期完成。首先由二级学院于当年度6月或12月提出预考核意见,然后提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确定。考核材料及结果在组织考核的范围内公示。

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协商可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前提下,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序列。如发生事业单位编制名额不足或其他不能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情形,经协商可转入新机制人事代理制管理;也可经本人申请且学校同意后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序列,继续签订预聘制人员劳动合同,开展新阶段工作任务。

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的待遇不再发放,并要求退还已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收回剩余科研启动经费。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延签劳动合同,但最多不超过2年,延签期间工作任务不变,但薪酬待遇参照在编人员专技九级执行(已取得或已认定副教授职称的,参照专技七级执行),且每延期一个月扣减5000元安家补贴;延签期满,考核仍未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在上述考核过程中,若发现预聘制人员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学术不端,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预聘制人员在合同期间所获得的职务成果权属归武汉商学院所有。

(二)预聘制人员在合同期间的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聘制人员在合同期间因公赴国(境)内外工作或进修的,经所在学院和学校同意,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间申请赴国(境)内外工作或进修访学的,须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四)预聘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因二级学院疏于管理对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预聘制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或有损学校声誉等情况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预聘制人员科研启动费由学校划拨到人才所在二级学院、平台或所在团队,由所在二级学院、平台或团队负责人与个人协商使用。

第十条 预聘制人员引进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对违反预聘制人员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预聘制人员,一经学校查实,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四)存在经学校认定的其它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对违反预聘制人员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师〔2022〕7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商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