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12-15作者:浏览次数:1512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武汉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武商院〔2020〕16号)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适用于学校全职教师,含在编人员,新、旧机制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外聘人员。

二、认定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并结题。

(五)近五年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应用型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A类)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课教师如实填写《武汉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上交学院(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推荐

申报人员归属学院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符合条件类型分别填写《武汉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三)职能部门审核

各学院12月21日-22日将《武汉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按认定条件分别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于12月24日提交推荐人员申请表、审核后的汇总表及支撑材料至党委教师工作部419。

)学校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认定人员。

)学校公示及认定

拟认定人员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有异议人员,经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认定资格;公示无异议人员,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12月21日-22日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具体如下:

条件一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联系人:周芮,行政楼419办公室,84792081;

条件二、五报教务处审核,联系人:王云鹏,行政楼309办公室,84791362;

条件三中应用技术研究、条件四报科研处审核,联系人:李芳,行政楼304办公室,84791358。

条件三中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报教务处审核,联系人:李俊,行政楼311办公室,84792056

(二)请各学院于12月24日前提交推荐人员申请表、审核后的汇总表及支撑材料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周芮,行政楼419办公室,84792081。


附件1 武汉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武汉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