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武汉商学院新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2016〕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上半年助教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任助教满一学期的新进教师;
(二)已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
(三)助教指导教师。
二、考核要求
(一)助教结束的新进教师
1.提交助教工作手册(每学期1本)。助教期结束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由导师及所在学院对新教师助教期间的听课笔记及其它助教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记入工作手册,以学院为单位将工作手册集中交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19。
2.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21年6月29日8:40开始统一安排课堂授课达标考核,请考核对象提前15分钟准时到北四203教室候考,考核要求见附件3。
3.提交拟教课程全部教案及PPT。教师应在助教期内完成拟教课程的全部教案及PPT,提交电子版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周芮,邮箱376285496@qq.com)。
(二)助教已满一学期但未结束的教师,由指导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填入本学期助教手册,待助教期全部结束后上交。
(三)已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可在6月25日前申请提前参加授课达标考核。
(四)承担助教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对其在本学期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19。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助教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主讲资格认定的依据,未通过考核的新教师不得承担课堂授课教学任务。
(二)助教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支撑材料。
(三)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补贴的发放依据。
四、相关事宜
相关考核工作须于2021年7月2日前完成。
联系人信息:
周 芮 行政楼419办公室 84792081
郝 梅 行政楼314办公室 18971393020
附件:1.2020-2021-2学期助教人员名单
2.导师考核结果统计表
3.2021年上半年课堂授课达标考核说明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