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武汉商学院新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定包括以下两类:
(一)在职专任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完成助教规定任务,并通过课堂授课达标考核。
(二)已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任在教学及辅导员岗位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人员。要求试用合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1年(含1年)以上;已完成助教规定任务,并通过课堂授课达标考核。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5月1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3.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査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如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2)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武汉商学院)。申请人须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1.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5 月7日一5月21日(有效工作日);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9月14日一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421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历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武汉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须贴上照片加盖骑缝章,体检完规定的项目,并按规定附化验单和心电图检测结果),体检表有效期1年。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已完成助教规定任务,并通过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的可不提交。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入职时已办理《武汉商学院教职员工到职通知单》的可不提交。
(8)由教务部门打印的最近一年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参加助教工作的新老师打印助教导师课表,此项内容由教务处统一出具;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11)与网报系统一致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登记照2张。
三、相关要求
(一)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熊英;周芮
联系电话:84791957;84792081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