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武汉商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商学院
2019年11月6日
武汉商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武汉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9〕19号)及其附件《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以下简称《竞聘条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武汉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商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商院〔2019〕4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自主开展学校人事制度试点后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性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技队伍。
二、竞聘工作类别
本次竞聘工作包括两类:
(一)层级内空岗竞聘(A类)
A类竞聘含:专技十二级竞聘专技十一级、专技十级竞聘专技九级、专技九级竞聘专技八级、专技七级竞聘专技六级、专技六级竞聘专技五级。此类竞聘还含:专技十级越级竞聘专技八级、专技七级越级竞聘专技五级。
A类竞聘空岗指标见附表。
(二)跨层级岗位竞聘(B类)
B类竞聘指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竞聘相应层级最低岗位,含:专技十一级竞聘专技十级、专技八级竞聘专技七级、专技五级竞聘专技四级。此类竞聘还含:专技九级越级竞聘专技七级、专技六级越级竞聘专技四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聘任到专技九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若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或具备专技十一级岗位基本条件及业绩条件可竞聘专技十级岗位。
B类竞聘岗位不分配指标。鉴于此次为学校人事制度试点后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具有与当前工作相匹配的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均可参加岗位竞聘。
三、竞聘对象
纳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岗位总量管理的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及新机制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未满新进人员不作为本次工作竞聘对象。
四、组织领导
(一)此次学校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组建学校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定委员会。主任由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辉华副校长担任。委员从武汉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抽选组成。
(三)各学院应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11人,其中专技七级以上岗位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负责审查学院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并向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其他专技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及《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由组织人事部开展相关推荐工作。
(二)学院(部门)评审推荐。各学院岗位管理工作小组召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会,工作小组推荐会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进行评审投票,赞成票达到参会成员三分之二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过半数通过、联系学院校领导签署意见、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成立行政(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行政部门专技人员评审推荐工作。
(三)学校审定。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部门)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并将合格人选报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四)结果公示。拟聘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有异议,经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上报认定。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校岗设办核准认定专业技术岗位。
六、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部门)按指标推荐拟聘人选并排序。各层级较高岗位空缺指标依据上级规定的各等级比例及各学院(部门)专技岗位聘任现状(不含两类人员及到龄退休人员)核定。在专技五级、八级岗位有具备高级或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有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待聘人员的学院(部门)可得待聘人数70%的补充指标(四舍五入)。
(二)两类人员空岗竞聘不占学院指标。对矛盾突出、指标不足的学院,经申请批准后,学院可将同一层级较高等级空岗暂时借给较低等级岗位使用或由学校视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三)此次岗位竞聘工作,专技十一级岗位聘任权下放给各学院(部门)。学校核定专技十一级空缺岗位指标,各学院(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结果报备即可聘任。
(四)本次竞聘工作以文件印发之日作为任职年限、荣誉奖项、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专技七级、专技十级、专技十二级岗位人员的岗位认定时间可分别按初聘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初级)职务的时间计。
(五)鉴于此次为学校人事制度试点后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专技七级、专技十级岗位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的业绩可用于专技六级、专技九级岗位竞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事关专技人员切身利益,各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和竞聘条件严格把关。下放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聘任权后,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拟聘人员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要做好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所在学院(部门)岗位聘用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学院(部门)公示期内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四)把握进度。各学院应于2019年11月15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行政兼课及其他系列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应于2019年11月8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八、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学院(部门)岗位竞聘工作情况报告(说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成情况;陈述申报人员情况及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资历条件、业绩条件;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会及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公示情况)及专技四级岗位推荐人员综合考核报告);
2.学院(部门)《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3.申报人员《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4.A类申报人员业绩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无需装订成册,按顺序排放即可;复印件可简单装订);B类申报人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员评教评学排名情况汇总表;
6.申报人员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认定情况汇总表;
7.申报人员登记照电子版1份;
8.越级竞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84792081
九、此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附件:1.2019年专业技术空岗竞聘指标一览表
2.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3.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
4.申报人员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认定情况汇总表
5.申报人员评教评学排名情况汇总表
6.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
7.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
(武商院党〔2019〕19号)
附件1
2019年专业技术空岗竞聘指标一览表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五级空岗(含补充) | 六级空岗 | 八级空岗(含补充) | 九级空岗 | 十一级空岗(含补充) | |
工商管理学院 | 5 | 0 | 5 | 4 | 7 |
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 | 0 | 0 | 4 | 0 | 3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1 | 1 | 3 | 2 | 5 |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 0 | 2 | 3 | 5 | 6 |
机电工程与汽车服务学院 | 1 | 2 | 4 | 2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0 | 1 | 1 | 2 | 4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0 | 2 | 1 | 0 | 4 |
艺术学院 | 1 | 1 | 3 | 0 | 6 |
外国语学院 | 0 | 1 | 1 | 5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1 | 1 | 2 |
通识教育学院 | 1 | 0 | 2 | 0 | 1 |
行政兼课 | 0 | 2 | 1 | 8 | 5 |
其他系列 | 1 | 0 | 4 | 0 | 2 |
合计 | 11 | 13 | 33 | 29 | 59 |
附件2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所在学院(部门) | ||||
职称资格 | 取得时间 | ||||||
现聘岗位 | 认定时间 | ||||||
申报岗位 | 是否越级 | 竞聘工 | A( ) B( )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系 | |||||
在职 | |||||||
基 | 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否均为合格以上? | 是 ( ) 否( ) | |||||
聘期内是否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 是 ( ) 否( ) | ||||||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均为合格以上? | 是 ( ) 否( ) | ||||||
近两学年评教评学院部排名是否存在后10%情况?(非教师系列不回答) | 是 ( ) 否( ) | ||||||
| |||||||
工作简历 | |||||||
本 | 本人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 ||||||
部门岗位 | 经审核评议,(同意/不同意) 拟聘专业技术 岗位。
| ||||||
推荐 | 投票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
部门党政 |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不同意) 推荐聘任专业技术 岗位。
| ||||||
推荐 | 投票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
学校 |
| ||||||
备注 |
附件3
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教师系列A类)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具备职称资格 | 基本条件 | 资历条件 | 申报 | 是否越级 | 业绩条件 | ||||
师德师风 | 岗位任务 | 年度考核 | 评教评学 | 现聘岗位 | 聘任时间 | |||||||
1 | ||||||||||||
2 | ||||||||||||
3 | ||||||||||||
4 |
分管校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教师系列B类)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具备职称资格 | 基本条件 | 资历条件 | 申报岗位 | 越级晋升业绩 | ||||
师德师风 | 岗位任务 | 年度考核 | 评教评学 | 现聘岗位 | 聘任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分管校领导: |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非教师系列A类)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具备职称资格 | 基本条件 | 资历条件 | 申报 | 是否 | 业绩条件 | ||
岗位任务 | 年度考核 | 现聘岗位 | 聘任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分管校领导: |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非教师系列B类)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具备职称资格 | 基本条件 | 资历条件 | 申报岗位 | 越级晋升业绩 | |||
岗位任务 | 年度考核 | 评教评学 | 现聘岗位 | 聘任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分管校领导: |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附件4
申报人员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认定情况汇总表
姓名 | 院部 | 文章名 | 刊名 | 出版时间 | 审核情况 |
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名:科研(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5
申报人员评教评学排名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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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名:教学督导处(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6
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
本人任职于武汉商学院 (单位),现参加 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本人已认真学习《教师履职诚信承诺暂行规定》,对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信息(包括学历履历、师德师风表现情况、教学及教研业绩、科研业绩、社会及公共服务业绩、校院要求填报的相关事项等)已据实填报。本人郑重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如有不实,本人愿按照《教师履职诚信承诺暂行规定》,接受“一票否决”的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商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商院〔2019〕41号),制定本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校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人员、辅导员及行政兼课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2.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根据《武汉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8〕43号)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任务。
4.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时。
5.近两学年评教评学学院排名后10%情况不得超过1次。
(二)资历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资历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同一层级内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的业绩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3.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教授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或市级一等奖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2名)。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5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2项;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6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4.副教授六级岗位
副教授六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教授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2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1篇以上或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4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5.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七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6.讲师八级岗位
讲师八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讲师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至少1项由本人主持完成)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市级以上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1篇以上或完成1项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及1项以上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2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7.讲师九级岗位
讲师九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讲师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3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省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8.讲师十级岗位
讲师十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9.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十一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助教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部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完成校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或本人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10.助教十二级岗位
助教十二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四)越级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则上应当逐级竞聘,但对师德高尚、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竞聘。越级竞聘需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公示无异议,方可核准。
1.越级竞聘包括在本层级内向上越一级(即十级进八级、七级进五级),或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拟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岗位等级(即九级进七级、六级进四级)。
2.拟越级竞聘人员,须在现聘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满足相应专技岗位竞聘条件及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
(2)在市级以上重大工作或社会服务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根据上级规定,越级竞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越级晋升;不得连续越级晋升;不得越两级晋升。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系列、工程技术、群众文化、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校内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正高四级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已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可参照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竞聘;未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可按照以下岗位条件竞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2.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根据《武汉商学院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9〕11号)及各部门实施细则,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时。
(二)资历条件
同一层级内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业绩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正高四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2.副高五级岗位
副高五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高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国家级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0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6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副高六级岗位
副高六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高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市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8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4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4.副高七级岗位
副高七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5.中级八级岗位
中级八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中级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等。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至少1项由本人主持完成)。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2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6.中级九级岗位
中级九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中级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等。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3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7.中级十级岗位
中级十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8.初级十一级岗位
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初级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校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9.初级十二级岗位
初级十二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三、其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若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已经办理岗位认定手续者,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应依纪依规撤销其岗位: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受到处分和处分期未满的。
说明:
1.校级荣誉表彰包括《武汉商学院教师荣誉奖励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8〕44号)所列项目及年度考核“优秀”,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授予单位应为各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
2.申报人参与的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等,如无特别注明,省部级以上项目须在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5位、其它须在前3位。
3.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教学质量工程、学术著作、科研项目、学术期刊等特定词语或概念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教学、科研相关业绩认定工作由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
5.到账研究经费是指纳入校科研经费管理指定账目并已实际到校财务处的研究经费,其认定由项目组出具经费到账情况说明,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确定盖章。
6.对要求2篇以上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的条件,专职学生辅导员、思政教师、公共课教师可减免1篇;艺术类教师可凭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减免1篇;体育类教师可凭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限第一作者)减免1篇。
7.业绩条件各等级第7条中,各类竞赛项目须经学校同意参加,奖励级别由校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确定。
8.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9.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0.本条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修订稿)》(武商院〔2017〕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