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青年教师在职学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01-06作者:浏览次数:1368









武商院〔201557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青年教师在职学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单位:

《武汉商学院“青年教师在职学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商学院

2015114





武汉商学院“青年教师在职学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计划目标

按照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原则,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优化青年教师的学历、专业、学缘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二、方式及条件

(一)培养方式:在职(定向或委培培养)。

(二)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鼓励35周岁至40周岁的青年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

2.根据学科建设要求,来校工作满1年的专任教师在完成校、院系部规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3.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来校工作满1年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程序

1.学校每年9月份下发通知。

2.个人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填写《武汉商学院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审批。

4.申请人录取后持通知书等材料到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协议。

(二)考核管理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青年教师:

1.教学工作量:第一年脱产学习期间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后三年半脱产学习期间须完成校、院系部规定工作量。

2.年度考核: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第一年脱产学习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年度考核视同合格;对无故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的,按考核不合格对待。

3.延期: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学习时间的,应提前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无故推迟毕业一年的,学费总额报销不得超过60%,无故推迟两年的,学费总额报销不得超过50%,无故推迟三年毕业的,不予报销学费。

4.证书归档:毕业后1个月内应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复印件存档)到组织人事部报到,由组织人事部登记并归档相关材料。

5.服务期:服务期为8年及以上,从毕业时起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按学校教职工学习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学习期限者,停发工资;逾期不归者,按国家和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须完成本职工作,其他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四、资助及待遇

(一)学习进修费用按照学校教职工学习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人。

(二)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补贴、基础性绩效(一套工资)。

(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青年教师,在完成校、院系部额定工作量的基础上,正常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待遇。

五、其他

本方案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送:校领导。

武汉商学院办公室 201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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