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2018年专技空岗竞聘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及《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修订稿)》(武商院〔2017〕95号,以下简称《竞聘条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性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技队伍。
二、竞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竞聘工作针对专技岗位同一层级内较低等级任职人员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管理岗位任职人员竞聘专技岗位。具体竞聘对象及岗位范围为:
(一)专技岗位逐级竞聘:专技十二级竞聘专技十一级、专技十级竞聘专技九级、专技九级竞聘专技八级、专技七级竞聘专技六级、专技六级竞聘专技五级。
(二)专技岗位越级竞聘:专技十级越级竞聘专技八级、专技七级越级竞聘专技五级。
(三)管理岗位竞聘专技岗位:根据上级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首先竞聘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四)本次竞聘对象不含试用期未满新进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此次学校2018年专技空岗竞聘工作在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组建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定委员会。
主 任:李作清 王清华
副主任:王辉华 刘佳霓
委员从武汉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抽选组成。
(三)各学院应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11人,其中专技七级以上岗位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负责审查学院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并向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
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其他专技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四、竞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聘任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二)学院(部门)评审推荐。各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会,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进行评审投票,赞成票达到参会成员三分之二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过半数通过,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其他专技人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由组织人事部开展相关推荐工作。
(三)学校审定。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部门)确定的拟聘人选(专技十一级除外)进行审定,并将合格人选报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四)结果公示。拟聘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有异议,经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上报认定。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市岗设办审核,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部门)按指标推荐拟聘人选并排序。各层级较高岗位空缺指标依据上级规定的各等级比例及各学院(部门)专技岗位聘任现状(不含两类人员及到龄退休人员)核定。在专技五级、八级岗位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待聘人员的学院(部门)可得待聘人数70%的补充指标(四舍五入)。两类人员空岗竞聘不占学院指标。
(二)此次空岗竞聘工作,专技十一级岗位聘任权下放给各学院(部门)。学校核定专技十一级空缺岗位指标,各学院(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结果报备即可聘任。
(三)专技七级、专技十级、专技十二级岗位人员的岗位认定时间可分别按初聘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初级)职务的时间计。
(四)本次竞聘工作以文件印发之日作为任职年限、荣誉奖项、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事关专技人员切身利益,各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和竞聘条件严格把关。下放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聘任权后,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拟聘人员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要做好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所在学院(部门)岗位聘用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学院(部门)公示期内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四)把握进度。各学院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行政兼课及其他系列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应于2018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七、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学院(部门)岗位竞聘工作情况报告(说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成情况;陈述申报人员情况及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资历条件、业绩条件;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会及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公示情况);
2.学院(部门)《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3.申报人员《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4.申报人员业绩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无需装订成册,按顺序排放即可;复印件可简单装订);
5.申报人员评教评学排名情况汇总表;
6.申报人员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认定情况汇总表;
7.申报人员登记照电子版1份。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辉、孙薇
联系电话:84792081
八、此方案仅适用于2018年专技空岗竞聘工作。
附件:1.2018年专技空岗竞聘指标一览表
2.2018年专技空岗竞聘汇总表
3.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
4.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5.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6.申报人员评教评学排名情况汇总表
7.申报人员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认定情况汇总表
8.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修订稿)
附件1
2018年专技空岗竞聘指标一览表
学院(部门)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五级空岗(含补充) | 六级空岗 | 八级空岗(含补充) | 九级空岗 | 十一级空岗 | |
工商管理学院 | 5 | 0 | 5 | 3 | 3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1 | 1 | 3 | 1 | 1 |
机电工程与汽车服务学院 | 1 | 2 | 5 | 1 | 2 |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 0 | 2 | 4 | 3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0 | 1 | 1 | 2 | 3 |
外国语学院 | 0 | 0 | 4 | 4 | 5 |
艺术学院 | 1 | 2 | 4 | 2 | 4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0 | 2 | 1 | 0 | 6 |
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 | 0 | 0 | 3 | 0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3 | 0 | 1 |
通识教育学院 | 1 | 0 | 1 | 0 | 1 |
行政兼课 | 1 | 1 | 3 | 4 | 1 |
其他系列 | 1 | 0 | 4 | 0 | 1 |
合计 | 12 | 12 | 41 | 20 | 34 |
附件2
序号 | 学院(部门) | 姓名 | 具备职称资格 | 基本条件 | 资历条件 | 申报 | 是否越级 | 业绩条件 | ||||
师德师风 | 教学科研任务 | 年度考核 | 评教评学 | 现聘岗位 | 聘任时间 | |||||||
1 | ||||||||||||
2 | ||||||||||||
3 | ||||||||||||
4 |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序号 | 学院(部门) | 姓名 | 具备职称资格 | 基本条件 | 资历条件 | 申报 | 是否 | 业绩条件 | ||
工作任务 | 年度考核 | 现聘岗位 | 聘任时间 | |||||||
1 | ||||||||||
2 | ||||||||||
3 | ||||||||||
4 |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附件3
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
本人任职于武汉商学院 (单位),现参加 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本人已认真学习《教师履职诚信承诺暂行规定》,对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信息(包括学历履历、师德师风表现情况、教学及教研业绩、科研业绩、社会及公共服务业绩、校院要求填报的相关事项等)已据实填报。本人郑重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如有不实,本人愿按照《教师履职诚信承诺暂行规定》,接受“一票否决”的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所在学院(部门) | |||||
职称资格 | 取得时间 | |||||||
现聘岗位 | 认定时间 | |||||||
申报岗位 | 是否越级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 | 毕业院系 | ||||||
在职 | ||||||||
基 | 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否均为合格以上? | 是 ( ) 否( ) | ||||||
聘期内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 是 ( ) 否( ) | |||||||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均为合格以上? | 是 ( ) 否( ) | |||||||
近两学年评教评学院部排名是否存在后10%情况? | 是 (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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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
本 | 本人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 |||||||
部门岗位 | 经审核评议,(同意/不同意) 拟聘专业技术 岗位。 | |||||||
推荐 | 投票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
部门党政 |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不同意) 推荐聘任专业技术 岗位。 | |||||||
推荐 | 投票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
学校 |
| |||||||
备注 |
附件5
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插入彩色 | ||||
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 | 进入现单位时间 | 进入现单位渠道 | |||||
现任岗 | 现任岗位 | 编制 | |||||
学历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系 | |||||
在职教育 | |||||||
身份证号码 | |||||||
工 | |||||||
何时 | |||||||
所在 |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同意确定为我单位 | ||||||
审核 |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同意认定登记。 | ||||||
登记 |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予以认定登记。 | ||||||
备注 |
附件6
申报人员评教评学排名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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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申报人员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认定情况汇总表
姓名 | 学院(部门) | 文章名 | 刊名 | 出版时间 | 审核情况 |
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名: 科研处(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
(修订稿)
武商院〔2017〕95号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原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修订。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人员、辅导员及行政兼课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2.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聘期内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近两学年评教评学院部排名不得在后10%。
(二)资历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资历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3.根据上级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首先竞聘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三)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竞聘上岗。
3.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教授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5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
4.副教授六级岗位
副教授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教授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厅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2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
5.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七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6.讲师八级岗位
讲师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讲师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7.讲师九级岗位
讲师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讲师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2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8.讲师十级岗位
讲师十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9.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十一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助教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部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0.助教十二级岗位
通过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助教任职资格的,在助教十二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四)越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但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晋升。越级晋升需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1.越级晋升包括在本层级内向上越一级(即十级进八级、七级进五级),或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岗位等级(即九级进七级、六级进四级)。
2.拟越级晋升人员,须在现聘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选派参加援疆(援藏)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拟在本层级内向上越一级者,业绩条件达到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业绩条件。
(4)拟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岗位等级者,业绩条件达到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条件。
(5)在市级以上重大工作或社会服务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表彰),取得与上述条件业绩相当的。
3.根据上级规定,越级晋升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越级晋升;不得连续越级晋升;不得越两级晋升。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系列、工程技术、群众文化、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已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可参照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竞聘;未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可按照以下岗位条件竞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和责任心,聘期内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等工作任务。
4.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资历条件
1.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2.根据上级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首先竞聘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三)业绩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正高四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竞聘上岗。
2.副高五级岗位
副高五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高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0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3.副高六级岗位
副高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高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市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厅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8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4.副高七级岗位
副高七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5.中级八级岗位
中级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中级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6.中级九级岗位
中级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中级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2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7.中级十级岗位
中级十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8.初级十一级岗位
初级十一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初级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校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9.初级十二级岗位
通过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初级任职资格的,在初级十二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说明:
1.各级荣誉表彰授予单位应为各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
2.申报人参与的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如无特别注明,省级以上项目须在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5位、其它须在前3位。
3.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教学质量工程及学术著作的认定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规定。科研项目、学术期刊等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武汉商学院关于科研项目、科研期刊的认定标准(暂行)》。对要求2篇以上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的条件,专职学生辅导员可减免1篇;艺术类教师可凭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减免1篇;体育类教师可凭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限第一作者)减免1篇。
5.到账研究经费是指纳入校科研经费管理指定账目并已实际到校财务处的研究经费,其认定由项目组出具经费到账情况说明,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确定盖章。
6.科技成果转化产值等由科研处确定。
7.业绩条件各等级第7条中,各类竞赛项目须由各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8.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越级晋升,确需越级晋升的,有关要求及条件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9.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0.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11.本任职条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武商院〔2012〕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