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省级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3作者:张晶 浏览次数:2024

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招才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省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度国家省级专家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型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二、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政治思想表现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从严掌握,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确保选拔质量。重点选拔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其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

(二)产业导向。重点围绕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三)公正择优。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选拔数量

根据要求,学校可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1名;在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中选择其中一项推荐人选1名。

四、选拔标准

事业单位推荐专家人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系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中二、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才可优先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不超过55周岁。

已获得国务院珠津贴和省级专家荣誉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级专家荣誉满5年后又取得新成绩,可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五、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 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 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获得武汉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

六、选拔程序

(一)各部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二)学校按推荐指标控制数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并征求专家意见,经集体研究并公示后进行网上申报。

(三)市人社局市招才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市领导审定。

七、申报材料要求

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周二)下班前将填写的《武汉商学院申报各类专家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应支撑材料原件送组织人事部419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余辉

联系电话:84792081

电子邮箱:598672572@qq.com


附件:武汉商学院申报各类专家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武汉商学院申报各类专家人员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