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3作者:卫林波浏览次数:1884

各院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我校将于春、秋两季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专任教师、辅导员及教辅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的7:00—24:00 ;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3.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武汉商学院)。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校名全称“武汉商学院”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手写签名;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打印并如实填写,由院部党总支书记签名,交组织人事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12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7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组织人事部421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够查询,报送材料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申请此项免考者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武汉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须贴上照片加盖骑缝章,体检完规定的项目,并按规定附化验单和心电图检测结果);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9)由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0)由教务部门打印的最近一年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参加助教工作的新老师打印助教任务;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1)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普通话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非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体检表顺序夹好。

三、相关要求

(一)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组织人事部联系,联系人:熊英,联系电话:8479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