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非教师和非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3作者:卫林波浏览次数:1657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相关文件及《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非高校教师和非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校2018年在职在岗(市岗设办核定的专业技术岗及两类人员岗、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图书资料、会计、社会科学研究、经济、工程等非高校教师和非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湖北省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以各系列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参评的有关表格,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参照教师签署《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附件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武汉市要求准备材料(附件2);需报送湖北省各高评会参评的部分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照本系列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准备。

(二)民主测评。各学院及行政部门组织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填写《武汉商学院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附件3)。 

(三)材料审核及公示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在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结合申报人员任期考核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情况择优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含原件)报送校职改办。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将拟提交校推荐会的申报人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推荐及公示。校职改办组织召开学校评审推荐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及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组织人事部在上级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6月28日前

2.民主测评及部门审核:7月4日前

3.校职改办收材料:7月5日

4.学校推荐评审:暂定7月中旬

四、评审费: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武汉商学院 行政楼 421办公室

联 系 人:熊英  027-84791957 


附件:1.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

2.武汉市申报材料要求

3.武汉商学院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

4.其他相关表格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