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武汉商学院新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2016〕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上半年助教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任助教满一学期的新进教师。
(二)上述教师的助教指导教师。
二、考核要求
(一)对助教人员
1.助教期结束的教师,由所在学院对新教师助教期间的听课笔记及其它教学任务、助教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记入工作手册,以学院为单位将工作手册集中交组织人事部。
新教师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出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的申请,提前上交试讲课程全部教案及PPT,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出具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2.助教未结束、已满一学期的教师,由指导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填入本学期助教手册。
(二)对指导教师
各学院对承担助教指导任务的导师在本学期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助教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主讲资格认定的依据,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证的新教师不得承担课堂授课教学任务。
(二)助教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支撑材料。
(三)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补贴的发放依据。
四、相关事宜
相关考核工作须于2018年7月6日前完成。
联系人信息:
组织人事部:熊英 行政楼421办公室 84791957
教务处:朱晓觅 行政楼311办公室 84791350
附件:1.2017-2018-2需考核人员名单
2.助教导师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1:2017-2018-2需考核人员名单.xlsx |
附件2:助教导师考核结果统计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