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武汉市年度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武汉市年度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
二、评定名额
2018年全市评定年度教师1名。
三、评定条件
武汉市年度教师原则上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充分考虑从教以来的成绩与贡献,其中重点考核近3年的表现情况。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武汉教育精神,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积极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风格,教育教学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采取教师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
2.学校评选。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学校年度教师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评定。
五、考评形式
市级年度教师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1.现场考核。组织专家答辩、主题演讲等考核环节,综合考察教师的专业能力与素养。
2.网络投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候选教师事迹。开设网络投票专题,公示教师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票。
3.综合评审。依据评定标准,结合现场考核、网络投票、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待遇与职责
市级年度教师的待遇: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一次性安排专项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课题研究、教材研发、教师培养、讲学宣传等业务工作。
市级年度教师的职责:赴城乡学校开展教学展示及宣讲活动;组建工作室,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和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参加我市教育宣传交流工作。
七、申报材料
1.武汉市年度教师申报表(一式15份);
2.武汉市年度教师申报人选综合事迹材料(分为1000字、 3500字等两个版本,各15份);
3.武汉市年度教师申报人选事迹短片(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标清MPG格式);
4.申报人选登记照(蓝底)电子版1张,工作照、生活照各3-5张;
5.武汉市年度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另附);
6.材料1、2的主要印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熊英
联系电话:84791957
附件: 1.2018年年度教师申报表
2.武汉市年度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1:2018年年度教师申报表.docx |
附件2:武汉市年度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