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8作者:张晶浏览次数:1591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包括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条件,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于70%。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推荐最多1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学校遴选1名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组织审核评议,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推荐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二)学校评议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推荐,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学校上报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规范推荐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4);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3);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中等及以下学校限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到至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熊英

地 址:行政楼421办公室

电 话: 84791957

邮 箱:2489552195@qq.com

 

附件:1.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4.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

5.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诚信承诺书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_5.docx